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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叮嘱的用药注意事项往往和说明书有出入
遵医嘱,还是看说明书?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16日 当代健康报 2009.07.16
    ◎ 本报记者 汤雷

    很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去医院看病开药,清楚地记得医生叮嘱过这药一天三次一次1片,可该吃药时一看说明书,上面却分明写着用药剂量一天两次一次一片,该怎么办?药品说明是有严格标准的,医生也不会乱开处方,究竟应该听谁的?

    其实,药品说明书与医嘱“有出入”现象早已非常普遍。有关专家指出,这是因为药品说明书多是“针对大众”,而医嘱处方“针对个人”,医生为了医疗需要有时必须超说明书开方。但专家也提醒,不论医生超范围用药如何合理,“患者的知情权都是必须要保证的”。

    医嘱处方“针对个人”

    记者从多家医院了解到,临床医生一般都有一定的用药自由度,出现处方与药品说明书“相冲突”的情况也并不少见。广州市武警总队医院药剂科李世根指出,药品说明书并不是针对具体某一个人,而是“针对大众”,一般是根据临床试验人数得出的平均值开剂量。但是每个人性别、年龄、具体生理情况都不一样,药品说明书只是一个笼统的用药指南,所以在处方药的说明书上都会有一句警示语:请按说明书服用或请遵医嘱;在非处方药的说明书上也有一句标识:请按说明书服用或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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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医生表示,尽管时下有些医生的处方的确存在问题,但在医生和药品说明书之间,原则上,患者还是应该听医生的。临床用药涉及许多复杂的因素,仅仅依照药品说明书来开药是当不了医生的。

    事实上,除了药品说明书,医生还会依据自己的临床经验以及药理学、药物学等知识来灵活选择用药。例如,现在“小胖墩”不少,一个八九岁的孩子体重就能达到100多斤以上,那么用药时可能就是开成人用量而不是儿童剂量。因为用同样的药,不同体重的人血溶浓度并不相同,对于药效的吸收也不一样。而年龄不同,身体的代谢速度也不同,所以年龄、体重、体表面积都是开药时要考虑的因素,一般的规则是“先考虑体重,再考虑年龄”,所以才会出现为偏胖的孩子开具较大剂量的用药处方现象。

    患者知情权必须保证

    虽然医生为了医疗需要有时必须超说明书开方,但是也带来很大的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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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药品说明书或许不是医生开药的唯一“依据”,但在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呼声中,医生对药品说明书是否也应该给予应有的重视呢?因为,药品说明书不仅仅在指导医生和患者选择药品,更重要的是,它还担负着保障安全用药的职责。

    据了解,临床未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的错误医嘱也并不鲜见,如将“孕妇禁用”的药开给孕妇。并且近年来,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药疗事故或药疗纠纷。业内人士指出,药品说明书是经具一定规模人群的药物临床试验得出用药安全、有效的医疗文书,经国家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严格按药品说明书用药应是临床医生和医院药师都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

    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药学专家李大魁教授认为,“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在当前药物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超范围用药的目的只能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等其他目的。”李大魁强调,超范围用药必须有合理的科学理论基础。医生应对照临床研究资料,对注意事项、禁忌症、警告等信息的利弊加以权衡。超范围用药应听取医学专家的意见,或者得到上级医生、医疗机构的认可。不论医生超范围用药如何合理,“患者的知情权都是必须要保证的”。

    据了解,目前医院药事管理机构对医生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没有硬性和专门的规定。但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已经提醒医生,在超范围用药时要持谨慎态度。目前医院降低这一风险最简便和最常用的办法是“告知患者”。, http://www.100md.com